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標準如下:
1.近五年內企業承擔過六項法定情形中四項以上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且工程質量合格;
2.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項目管理工作經驗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施工技術管理經驗並具有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3.企業註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2500萬元以上;4.企業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在80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範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範圍為可承擔單項施工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5倍的施工,包括28層及以下、單跨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高度為120米及以下的構築物,以及建築面積為12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接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