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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動產和特殊動產有什麽區別?普通動產未經登記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嗎?
普通動產是指可以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價值的東西。與房地產相對,它通常指金錢、貴重物品等。特殊動產是大型物體,如飛機、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輛。未登記的普通動產能否對抗善意第三人,我國沒有相關法律規定。根據相關法律原則,未經登記的普通動產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

普通動產是指可以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價值的東西。與房地產相對,它通常指金錢、貴重物品等。普通動產沒有登記程序,因為它是不必要的,例如購買壹支筆、壹本書或壹臺計算機,這些都不需要登記。在中國,特殊動產僅指船舶、飛機、汽車等大型交通工具,其價值相對較高。為了保護市場秩序,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不受外人侵害,有必要進行登記。由於普通動產未經登記能否對抗善意第三人,我國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壹般來說,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根據“舉重若輕”的原則,由於大型物體未經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小型物體未經登記當然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綜上所述,未經登記的普通動產必然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 *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三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沒有註冊,您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方。第四百零三條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沒有註冊,您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