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未登記的同居婚姻有效嗎?
未登記的同居婚姻有效嗎?
未經婚姻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姻。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但現實中仍有相當多的婚姻未經結婚登記就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為了維護婚姻登記的權威性和結婚證的公信力,預防和制裁非法婚姻,引導當事人登記合法婚姻。《婚姻法》第八條是這樣規定的: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結合《解釋》第四條的規定,重新登記結婚後的婚姻關系效力,自雙方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實質要件時起計算。但是那些不登記結婚的人呢?該解釋在兩種情況下采取了務實和靈活的方法。第壹,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其次,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直到向人民法院起訴前,如果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的實質要求,法院將告知他們重新登記結婚後才予以受理。如果他們沒有重新登記,他們將被視為解除同居關系(實際上被視為無效婚姻)。缺乏婚姻基本要素和形式要素的無效婚姻。不具備結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但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無效婚姻,應當解除同居關系。如果日常生活中沒有登記結婚,那麽就意味著雙方在法律層面上不屬於夫妻關系。即使他們聲稱以夫妻身份生活,也不存在這種事實婚姻關系。當然,如果妳想解除這樣的關系,妳只能解除同居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