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動汽車國家強制性標準如下:
(1)使用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有兩個輪子;
(2)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可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動助力功能;
(3)最高時速不超過26公裏;
(4)車輛重量不超過55kg。分為三個檔次,其中,智能型40公斤,助力型50公斤,電動型55公斤。值得註意的是,重量並不是判斷電動車是否超標的唯壹因素。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壹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
二、超標電動車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對超標電動車的處罰如下:
1.對能夠提供車輛來歷證明、符合國家標準但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作出簡易處罰決定,處以50元罰款,拒不罰款的,依法扣留車輛;
2.持有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扣12分,罰款200元;無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將被拘留;
3.當事人拒絕、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根據有關規定和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行政拘留的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