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期貨平臺代理人會被判詐騙罪嗎?
期貨平臺代理人會被判詐騙罪嗎?
法律分析:詐騙罪需要行為人主觀上采取非法占有的方式,平臺涉案人員通過操縱市場非法占有客戶本金和手續費,符合詐騙罪的主觀要件,這壹點毋庸置疑。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代理人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參與相關犯罪環節。如果代理商事先與平臺沒有共謀,並且不了解平臺的詐騙模式,則不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必須註意的是,對“事先是否有共謀或在事件中是否知情”的判斷並不僅僅基於代理人的壹面之詞,而是需要結合整個案件的證據進行綜合判斷。根據筆者的辦案經驗,需要重點審查的證據主要有:1。當事人的供述和辯解:了解其對平臺運營模式的認識及其對該模式違法性的認識,從而判斷其實施涉案行為的動機和目的。2.平臺風控人員(技術人員)、會員單位業務人員、平臺高層管理人員的自白:判斷後臺數據是否可以人為操縱由代理商掌握;3.言論及被害人陳述:了解代理推廣宣傳的內容,通過宣傳內容判斷其對平臺性質的認知,即是否只是壹個具有賭博性質的虛擬商品電子交易平臺,還是壹個可以人為操縱數據的賭盤;4.背景交代:了解代理人的背景權限,判斷主觀認知。此外,還有盈利截圖、代理商與平臺方的聊天記錄、書面合同、銀行流水等證據,需要結合不同案件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