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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被告承擔聘請律師的費用?
壹般來說,律師費不能由被告支付,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壹般來說,訴訟壹方的律師費由聘請律師的壹方承擔,訴訟費也由原告在立案時向人民法院繳納。案件審理終結後,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訴訟由被告提起。

律師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擔任法律顧問,就有關法律問題向用人單位提供咨詢意見,處理用人單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2.擔任訴訟代理人,按照法律規定和授權權限做好出庭前的準備工作,及時參加訴訟,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其申訴、控告,辦理取保候審。

4.作為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應當在委托權限內完成委托事項,依法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

綜上所述,律師費壹般由聘請律師的壹方承擔,訴訟費也由原告在立案時向人民法院繳納。案件審理結束後,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案件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訴訟由被告提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法律問題,撰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