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莊家(或賭臺管理員),也稱為莊河,是指在賭場負責發牌、殺人(收回客人輸掉的籌碼)和支付(輸掉彩票)的職業。在美國,莊家壹詞壹般指撲克遊戲的工作人員,但也有例外。例如,骰子的莊家也叫莊家。在亞洲,在賭桌上負責遊戲程序和籌碼處理的人被稱為莊赫。賭場中最常見的是穿著紫色制服的蓮花官員,其中大多數是女性蓮花官員。此外,由於不同地區的遊戲規則不同,不同遊戲所需的工作略有不同。
如果妳被抓住,當荷蘭官員會坐牢。
專門發牌的人是開設賭場罪的從犯,刑期壹般在三年以下。明知他人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信、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犯賭博罪的,以賭博罪的* * *犯論處。
開設賭場罪的情節輕重應包括以下情形:
1,賭場是固定的,應該是專門為賭博設計的;
2.犯罪次數多,連續犯罪時間長,社會影響惡劣;
3.許多賭徒被招募和組織起來;
4.投註金額巨大;
5.tap利潤的累計金額是巨大的。您需要考慮上述情況,然後才能確定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