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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和普通法律有什麽區別?
憲法和法律之間有三個主要區別:

首先,憲法規定的內容與普通法律規定的內容不同。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旨在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是國家的總章程。憲法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問題,是國家和公民活動的法律依據。憲法在內容上的特點是基於大多數國家的情況,反映了憲法的壹般法律。憲法的基本特征是它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樣具體。這是因為憲法不是法律的匯編,它不排斥立法機關的日常立法工作,而且它需要這種工作。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立法機關開展日常立法活動的法律依據。因此,在憲法中通常規定國家的立法原則,以便立法機關在日常立法活動中有據可依,並通過自己的立法行動使憲法具體化。因此,憲法也被稱為“母法”和“最高法”,而普通法律則被稱為“子法”。

第二,它在法律效力上不同於普通法律。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約束力和強制力。國家賦予法律約束力和強制力是法律的生命力所在,也是法律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違反憲法的行為也必須依法懲處。同時,由於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它不僅具有壹般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所謂最高法律效力包括:1。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基礎和依據。2.普通法律不得與憲法相抵觸。3.憲法是壹切組織或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第三,它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不同於普通法律。

為了體現憲法的權威性,保持憲法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大多數國家都規定了不同於普通立法的具體而嚴格的憲法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權力是最高國家權力,體現了國家的主權。普通法律的修改沒有憲法那麽嚴格,所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同意5|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