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闖紅燈,記6分,罰款100元;
2、醉駕,12分;1年內2次以上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3、不系安全帶,扣3分,罰款100元;
4.副駕駛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開車時打手機,記3分,罰款100元;
6、開車時吸煙,1分,罰款100元;
7.故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行駛,扣6分;超過100%的,處2000元罰款,記12分,還可以吊銷駕駛證;
9.副駕駛未滿14周歲的,記6分,罰300元;
10,偽造駕駛證,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扣留機動車,扣留時間不足15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並重新考試;考試合格者,憑機動車駕駛證交回。
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沒有累計記分的,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期限。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