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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如何確定?
1、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從業人員不足3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危險物品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50人的,需要設置2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員。

2、《安全生產法》:

第十九條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正常情況下,公司安委會例會主要是階段性總結日常工作,提出日常檢查的問題,指出不足並進行整改,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困惑或問題。

擴展信息1。會議召開前,會議召集人應做好相關資料準備,列出會議需要討論和解決的問題,並在重要會議結束後發布會議紀要。按時傳達給相關部門和領導,並及時協調處理存在的問題。

2.通知與會者開會時,應明確說明會議的主要內容、開始時間、需要多長時間以及開會地點。

3.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準時參加會議,以便從頭到尾完成會議。確不能參加的,應在會前向召集人說明情況並獲得許可。未經允許不參加或遲到早退者,將由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進行經濟處罰。

4.對會上做出的決定負有責任的所有部門和人員都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並按時完成。

5、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包括日期、與會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檢查等。安全技術部應定期檢查、指導和評估各種會議紀要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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