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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中的壹法壹規是什麽意思?
普通話壹法壹條例是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條例。簡稱“壹法壹規”。

簡介:

“普通話”壹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訪問日本,日本人向他建議中國應推行普通話教育以統壹語言。談話中提到了“普通話”這個名字。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在日本留學時,與留日學生組織了壹次“演講聯絡會”,並擬定了壹本小冊子,其中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

1906年,研究切塊字的學者朱在《江蘇新語》壹書中將漢語分為“漢語”(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對“普通話”給出了明確的定義。

後來,瞿秋白等人也提出了“普通話”的設想。20世紀30年代,瞿秋白在《鬼門關外的戰爭》壹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絕不限於創作壹些新的詩歌小說和戲劇,而應該為中國建立壹種現代的普通話口音。”

“現代普通話的新漢語言應在中國各地習慣使用,具有現代‘人話’,多音節和結尾”,他與茅盾爭論普通話的實際含義。

自五四運動以來,北京語音的地位在白話文運動、通俗語言運動和普通話運動中得到了確立和鞏固。1949年新成立的北京中央政府決定將現代標準漢語從普通話改為普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