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監督的主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各自的地方行政範圍內行使憲法監督職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聽取有關方面的報告或接受有關方面的質詢,對行使權力不當的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進行監督,同時對違憲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進行廢止或修改,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在憲法監督實踐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壹是加強對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日常監督,發揮人大代表、CPPCC委員等監督力量的作用;二是大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通過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加強對行政、司法機關的監督;三是加強憲法和法律的普及運用,完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協調機制,確保憲法和法律正確有效實施。只有加強憲法監督實踐,才能確保憲法法律的順利實施,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確保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