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權利人因合同、侵權、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法律規定而請求特定義務人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第壹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①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⑸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損失賠償。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