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2021新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問題的回答如下:由於《勞務派遣暫行規定》2014 14決定於10月24日公布,自2014 1年3月24日起施行。因此,該規定不適用於此前已經訂立的勞務派遣合同。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的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65,438+00%。超過10%的,暫不處罰用工單位或派遣公司,但按照規定要求調整派遣員工數量。處理辦法見第二十八條,即:第二十八條:本規定施行前用人單位使用超過其用工總量10%的,應當制定用工調整方案,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2年內減少到規定比例...結合上述規定,用人單位自1,2014年3月起兩年內,使用的派遣工數量應減少至用工總量的10%以下,在未達到上述比例前,不得新用工。
法律客觀性: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壹條為了規範勞務派遣,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勞務派遣單位和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企業(以下簡稱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