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過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因而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這對於鼓勵公民更好地行使辯護權,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具有積極意義。防衛過當具有兩個特征:壹是客觀上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第二,防衛行為必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防衛過當致對方死亡,涉嫌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司法實踐中,確定在什麽情況下減輕、減輕多少、在什麽情況下免除處罰,壹般應綜合考慮防衛行為的具體目的、過激程度、罪過形式以及防衛行為所保護權益的性質。但是,對於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他人非法傷害、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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