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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給我改名,我去哪裏投訴?
需要更名的人員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完整寫出更名理由,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年滿十八周歲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派出所拒絕改名怎麽辦?

1.如果準備的材料、證件齊備,派出所拒絕更名的,可以詢問拒絕的條件和法律規定;

2、如果無理由拒絕,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代理人的行為;

3.如果經辦人頒布了壹些新的規定,妳可以向發行人詢問新的規定。如果要改的材料不全,派出所拒絕改名,可以問缺什麽材料。如果管理者拒絕,屬於管理者個人行為,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2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1013條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