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兩人分手,女方以打胎為由拒絕退還彩禮。這件事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兩人分手,女方以打胎為由拒絕退還彩禮。這件事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在壹對情侶戀愛期間,女方在婚前懷孕了。雙方協商結婚時,女方還得到了20萬元的彩禮。最終因為流產,兩人選擇了分手。這時,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但遭到女方拒絕。事實上,這起案件還涉及婚姻等問題。由於兩人並未登記結婚,不存在夫妻關系,但同居之間的女性流產對身體也造成了壹定的傷害,而男方需要適當給予女方壹定的補償。案件審理後,法院還判決女方需向男方退還彩禮款6萬元。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彩禮糾紛的案例有很多。其實結婚本身是壹件喜事,但涉及到彩禮問題時,總會有壹些沈重感。因為有些人會選擇以結婚的名義騙取他人的財產,這是違法的,因此彩禮在法律上很難界定。如果兩個人正在談婚論嫁,而對方家庭又不是特別富裕,是沒有辦法承擔巨額彩禮的。這時,需要酌情調整分數。

在現實生活中,兩人因工作相識。在他們確認戀愛關系後,他們選擇了同居。戀愛時,男生也會選擇通過轉賬取悅女生來讓對方開心。戀愛期間,女孩還懷了對方的孩子,但兩人並沒有舉行婚禮,而是因為彩禮發生了矛盾。

男生希望對方退還彩禮也是有原因的。畢竟,他們沒有結婚。雖然女方在戀愛時受到了傷害,但她無法拒絕退還彩禮。兩個人也可以坐下來談談,他們可以選擇將彩禮的壹半返還給對方,另壹半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