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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罪的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1)給國家、社會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三)虛假證明文件虛構金額壹百萬元,占實際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4)雖不符合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過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兩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並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