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後期,西歐國家的資本主義經濟是在簡單的商品生產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為了調整層出不窮的民事法律關系,他們從羅馬法中找到了現成的法律形式,促進了資本主義的發展。
公元17和18世紀,資產階級革命在各國相繼勝利,建立統壹的法律制度成為迫切需要。在公元1804年,產生了壹部反映資產階級革命成果的統壹的法國民法典。這部法典的藍本是羅馬法(法律階梯),這對維護和鞏固資本主義私有制和資產非常重要。它對法國乃至整個歐洲的資本主義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瑞士、丹麥、意大利、希臘等國紛紛效仿法國民法典制定本國民法典,甚至英美法系國家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其影響。這說明羅馬法對資產階級統壹法系的影響很大。
總之,羅馬法無論在原則上還是制度上都對後世的法律產生了重要影響。羅馬法的復興直接促成了始終體現羅馬法主要精神的民法體系的形成。此外,羅馬法對英國法的衡平法產生了重要影響。因此,羅馬法可以稱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歷史淵源,但羅馬法對大陸法系的影響比英美法系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