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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63歲清潔工的補償標準
法律解析:被公司辭退的賠償標準是,公司有過錯的,按照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賠償壹個月的工資;職工工作半年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如果公司違法辭退員工,會給員工雙倍賠償。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在用人單位工作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支付壹年工資;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最長不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壹)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