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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宣布開庭也是宣布開庭。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現實中,壹些基層法院在不張貼開庭公告的基礎上,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當事人。缺席或投遞的通知可以在報紙上看到。

2.根據規定,截止日期的最後壹日為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截止日期順延至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結束的第壹日。因此,周末不應該開庭。

3.比較註重網站建設的法院可以找到開庭公告,但這不是必然的。補充:1。經濟發達地區法院經費充足,網站建設和管理較好的法院網站會有開庭公告。2.基層法院每個月審理的案件數量沒有確切的數據和指標。這些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比如偏遠地區基層法院壹年的辦案量,還不如北京朝陽區法院壹個月的辦案量。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開開庭審理案件必須公告。

4.公開審理的案件很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經過記入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