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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協商賠償有法律效力嗎?
私下協商賠償有法律效力嗎?需要具體分析。以下是分析:壹般來說,補償協議是雙方在自願和合法的基礎上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不可撤銷。但是,如果任何壹方認為簽訂補償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明顯不公平或欺詐或脅迫手段,他們可以起訴撤銷補償協議,法院將根據規定做出新的判決。

和解協議符合下列條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的意願是真實的;

3.和解協議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和解補償協議的內容符合公序良俗;

5.其他合法有效的條件等。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補償協議和補償協議的區別:

1.兩者的法律含義不同:賠償是指賠償方存在法律過錯,如侵權或違約,需要承擔賠償對方全部損失的法律後果,包括精神賠償。賠償是指賠償人沒有法律上的過錯,只是因為合法實施的法律行為對另壹方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損害。從公平原則出發,應該給予補償。

2.不同特點:補償是補充性的,補償是懲罰性的。因此,如果獲得補償,其價值必須小於相應目標的補償金額。懲罰性是對行為人的行為進行懲罰,賠償只是彌補行為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不具有懲罰性。

3.數額標準不同:經濟補償金按規定情形補償,如壹年壹個月。賠償規定為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如果經濟補償金為654.38+萬,則賠償金為20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46條

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瞞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153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154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