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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強制報廢最新規定
摩托車強制報廢最新規定:

1,國家規定二輪摩托車使用年限為10年,可以延期3年。但如果延期3年,則需要每半年檢驗壹次,合格後才能延期。13年後將強制報廢;

2.累計行駛裏程654.38+萬公裏的輕型兩輪摩托車、輕型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側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裏程8萬公裏的全三輪摩托車;

3.使用年限為65,438+00年的輕便二輪摩托車、輕型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和側三輪摩托車,以及使用年限為9年的全三輪摩托車需要報廢;

4.登記後使用年限達到10年的兩輪摩托車和輕型兩輪摩托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限屆滿前到車輛登記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註銷登記;

5.同時,摩托車所有人逾期未註銷車輛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註銷其車輛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並對繼續上路行駛的摩托車予以查扣、處罰和沒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設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註銷。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允許上路行駛。報廢大型客車、貨車等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