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原則之壹是指旨在適應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稅收原則。也就是說,稅收應該有利於保護國民經濟,避免稅收阻礙生產的負面影響,進而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平衡發展。稅收經濟原則的內容可以概括為適應經濟、保護稅收和促進經濟發展三個方面。適應經濟意味著稅收必須適應壹個國家的國民經濟狀況,不能超越客觀經濟狀況來建立和改革稅收制度。否則,不僅無法獲得必要的財政收入,還會阻礙經濟發展。當然,隨著壹個國家經濟形勢的變化,稅收制度必須進行相應的改革,否則,它將阻礙經濟發展。保護稅簿意味著稅收應該保護其來源。只能對稅源征稅,不能對稅簿征稅。國民生產是稅源,國民收入是稅源。稅收只能榨取國民收入的壹部分,但不會損害國民生產。發展經濟意味著稅收必須促進經濟發展。例如,在經濟擴張期間,稅收應使經濟擴張趨於平緩,從而有助於防止經濟過熱;在經濟收縮時期,稅收應防止經濟收縮,以緩解經濟衰退。又如,當產業結構合理時,稅收應減少對產業的幹預;在產業結構不合理的情況下,稅收要促進產業結構優化等等。在西方,自韋納以來,特別是凱恩斯之後,經濟學家針對發達國家的經濟提出了稅收的經濟原理,並將稅收視為經濟的自動穩定器,要求稅收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經濟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的穩定與繁榮。在某種程度上,這也承認了稅收與經濟之間的內在和必然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