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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沒有經濟能力贍養父母怎麽辦?
子女在經濟上無力贍養父母的,可以請其他能夠贍養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贍養。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子女死亡或無力贍養的祖父母。贍養義務的確定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經濟上幫助和支持老年人;

2.生活上和老人住在壹起,經常照顧和服務老人,關心和體貼老人;

3.養老是長期的,有規律的。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顧老年人。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時的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提供醫療費用。

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顧責任;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根據老人意願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代為照顧。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較差的房屋。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老年人自有或者租賃的房屋,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人有自己的房子,贍養人有維護的義務。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托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樹木和牲畜,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