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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應當追究什麽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1.交通事故民事責任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2.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發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30萬元以上無法賠償的。

二、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3.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4.明知是無牌或者報廢機動車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行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