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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電動車最新規定
5月1日電動車最新規定:

1,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額定電壓不超過48V,額定功率不超過400W

2.電動自行車必須配備車鈴、前後燈、反光器和有效制動裝置等安全設備;

3.未成年人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4.騎電動自行車時,應當佩戴安全帽,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有闖紅燈、逆行等違法行為;

5、電動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不得在人行橫道、機動車道等禁止停車的區域停放。

車輛年檢新規:

9座及以下非營運小型客車享受10年內每兩年檢測1次的政策。另外,10年只需在線測試兩次,10年後每年測試1次,15年後每半年測試1次。

綜上所述,非營運車輛要按時驗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允許靠右通行。

第五十七條

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15公裏。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停放在規定的地點。沒有停車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