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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交換水果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這是違法的,但只是民事責任,與刑法無關。妳可以在消費者協會起訴水果攤販。但是路邊的水果攤販流動性很大,要抓住他們並不容易。警察不會因為小販少了幾個水果就派人去抓他們。

法律分析

應該被治安拘留。銷售重量不足的商品並欺騙消費者是壹種欺詐行為。對欺詐行為的處罰如下: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如果是真的,應該治安拘留。在現實消費領域,兩個行為的缺失往往被視為普通糾紛。然而,眾所周知,這種詐騙行為已經構成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詐騙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妳有權去找賣家補差價。如果不承認,可以向市場監管(不是管理)人員反映,也可以撥打96315(或12315)(消費維權電話)。從保護您的權益的角度來看,無論如何,您仍然有必要將其要求回來。為了防止犯罪分子事後推卸開具發票的權利。對欺詐的處罰如下: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者依法受保護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權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