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消息2021 2月7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將冒名?老幹媽?曹等3名被公司工作人員詐騙的人員向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某、鄭某軍、劉某利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曹某、鄭某軍、劉某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冒充他人。老幹媽?該公司員工詐騙騰訊公司財物,數額極其巨大。依法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依照刑法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刑事責任。主刑是適用於犯罪分子的主要刑罰,只能獨立使用,不能單獨適用。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驅逐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
騰訊已就事件過程中的種種誤解和不足向老幹媽致歉,騰訊將進壹步完善相關流程。未來,雙方還將積極探索並展開壹系列正式合作。但出軌的三個人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畢竟騙取的金額不小!欺騙是不可取的。謀事在人,成事在天。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合同詐騙屬於合同糾紛的壹種,不構成犯罪。如果是合同詐騙,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將構成刑事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構成合同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