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和報告火災事故的義務。所有單位和成年人都有義務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宣傳,督促、指導、協助相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學校和相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和培訓內容。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應當根據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