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指出的是:
第壹,妳要參加的案子必須公開審理。
第二,妳壹般帶著身份證到法院進行旁聽證,但很多地方沒有這個程序。
第三,接受安全檢查,包括可錄MP3在內的錄音設備,除非經過批準,否則禁止帶入。
第四,進入法庭旁聽,不要喧嘩,隨意走動,中途離場。妳需要站起來向法官示意,但也要看環境。人多的話,不打擾法官就從後門溜出去。
第五,法院門前有公告板(電子或海報板),有也可以去法院網站看看~ ~
審計條例如下:
1.法庭應設立公眾旁聽席,並可編制座位數。除依法禁止參加的以外,所有人都允許參加。
2.為了維護法庭秩序,必要時,法庭可以考慮法庭內的座位數進行旁聽證。
3、法院決定發出開庭通知,未經開庭不得進入法庭。
4.裁決聽證會應按照要求出席者的登記順序發布。如果公眾席有空缺,可隨時舉行公開聽證會。
發布旁聽證時,應當要求旁聽人員交驗其國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明文件,並可以登記其姓名和住所備查。5.提交的文件退回旁聽證時應當退回。
6.如果法院發布旁聽證,可以規定旁聽人員在開庭前十分鐘進入法庭,按順序就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