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世紀以來,日本和俄羅斯先後在這裏發展。1855年,兩國簽訂《日俄友好條約》,規定福島島以南的南千島群島歸日本所有,日本先後在南千島群島設立行政區劃。直到1945,蘇聯發動了八月風暴軍事行動,並在二戰結束前占領了南千島群島。北方四島(“南千島群島”)
1945雅爾塔會議期間,美國和英國承諾蘇聯在戰後可以獲得南庫頁島和千島群島的全部主權,並簽署了《雅爾塔協定》。日本投降後,蘇聯根據《雅爾塔協定》宣布主權。1951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第二章“領土”中約定:日本放棄對1905年《樸茨茅斯和約》後取得的千島群島和庫頁島的壹切權利和主張。條款中沒有關於千島群島範圍的約定,但在簽訂合同時,日本國會通過的放棄範圍包括國後島和要被占領的島嶼。然而,蘇聯當時並沒有簽署這壹和平條約。直到1956,蘇聯和日本簽署了《蘇日聯合宣言》,但由於當時兩國無法就南千島群島的主權問題達成共識,日本國會也取消了1956年2月放棄國後島並選擇登島的決議,並未放棄南千島群島的主權;雖然蘇聯最初同意歸還齒舞群島和色丹島,但它無法對該國和該島被占領後的部分島嶼獲得* *知識。因此,當它最終簽署合同時,並沒有就領土爭端達成任何協議,宣言中也沒有相關內容。此後,2004年,俄羅斯決定歸還較小的齒舞和色丹島(占爭議地區的6%),但遭到日本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