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對其個人信息的處理享有知情權和決定權,並有權限制或拒絕他人處理其個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個人有權從個人信息處理者處查閱和復制其個人信息;本法第十八條第壹款和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3.個人要求查閱、復制其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及時提供。個人請求向其指定的符合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個人信息處理者傳輸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提供傳輸途徑;
4.個人發現其個人信息不準確或者不完整的,有權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更正、補充;
5.個人要求更正、補充其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核實其個人信息並及時更正、補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十四條。
個人對其個人信息的處理享有知情權和決定權,並有權限制或拒絕他人處理其個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條
個人有權從個人信息處理者處查閱和復制其個人信息;本法第十八條第壹款和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個人要求查閱、復制其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及時提供。
個人要求向其指定的符合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個人信息處理者傳輸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提供傳輸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