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限制摩托車行駛的通告:
為緩解城市交通壓力,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我市繼續實施摩托車限行措施。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4小時內禁止在下列區域駕駛摩托車:
廣州市區:黃埔區與增城區交界處以東;南至海珠區、黃埔區、番禺區交界處;西至荔灣區、白雲區與佛山交界處;北環高速公路的北段,如果說這條路是十字路口,如果說西段是十字路口,那麽龍池塘、黃石國家公園、黃石東路、白雲大道、太湖路、寶、沙臺,無處不在,博士畢業,廣汕公路畢業,又創造了這條路,廣深高速公路。
2.廣州大學城限制摩托車行駛的具體措施。根據廣州大學城對部分車輛實施限行措施,外地摩托車24小時禁止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行駛。
3、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除軍警摩托車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