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租金通常是民事糾紛,而不是刑事案件,因此在正常情況下無法由警方處理。如果租客長期不支付租金,房東可以攜帶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租客及時支付租金。此外,房東還可以根據合同條款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租客賠償拖欠租金造成的經濟損失。警方通常不受理此類民事糾紛,因此報警不能解決問題的根源。
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
1.合同成立的要件:租賃合同應具有合法目的、明確的租賃物、合理的租金等要素;
2.合同的履行義務:出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物的使用功能,承租人應當按時支付租金;
3.違約責任:壹方違約時,另壹方有權要求履行或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4.合同解除條件: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及解除後的權利義務;
5.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租賃雙方協商確定爭議解決方式,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綜上所述,租客拖欠房租不能報警,而應該通過法律途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民事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22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