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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體性:

1.闖紅燈處罰的法律依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示通行。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壹次扣3分。2.法律依據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3.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規定》第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6分:(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指出,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壹)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指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已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