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成立壹家公司需要什麽
成立壹家公司需要什麽
成立公司的要求如下: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發起人認購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應當制定公司章程,由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組成;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7.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設立公司需要:股東達到法定人數;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認繳的出資額;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壹個公司住所。

具體流程是什麽?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5.公司董事、監事和經理的姓名和住所的證明文件,以及有關任命、選舉或聘用的證明文件;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公司住所證明;

9.其他文件。

綜上所述,成立公司所需的條件是:股東或合夥人;註冊資本已認繳或實繳;有組織機構、公司名稱、住所、章程等。;還有員工、辦公設備等。企業法人登記由企業設立負責人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請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