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身故賠償標準:1。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總額為六個月。2.死亡賠償金壹般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按20年計算。3.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的殘疾程度和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4.車禍死亡造成的其他費用。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按20年計算。但是,對於6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壹歲將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和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收入來源的,按20年計算。但是,對於6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壹歲將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扶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有數個被扶養人的,年度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