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司法所是做什麽的?
司法所是做什麽的?
司法所是做什麽的?

司法所是負責司法行政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包括:

擬訂並組織實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

管理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機構,指導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工作。

管理監獄和戒毒工作,指導和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實施。

負責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並對法律職業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負責社區矯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等工作。

參與相關法律法規起草工作,推進司法行政改革。

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並指導社會組織和誌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在司法行政系統開展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綜上所述,司法所作為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機構,指導和管理法律專業工作,以及社區矯正、人民調解、幫教等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同時,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推進司法行政改革,負責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壹條:“司法部是國務院主管司法行政的部門,為正部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二條:“司法部的主要職責是:……(二)負責指導全國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人民調解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四)負責全國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誌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