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福利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為員工提供更全面、更穩定的保障。
壹、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其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二是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旨在為員工退休後提供額外的經濟保障。
三是補充醫療保險
補充醫療保險是指單位或特定人群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意願,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適當增加醫療保險項目以提高保險保障水平的壹種補充保險。當員工因疾病或意外而產生高額醫療費用時,這種保險可以提供額外的經濟支持。
四、補充醫療保險。
補充醫療保險與補充醫療保險相對應,補充醫療保險是指企業為員工支付補充醫療保險範圍內員工醫療費用的壹種保險費用。
總而言之:
“五險四金”中的“四金”包括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這些福利制度旨在為員工提供更全面、更穩定的保障,提高員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積極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12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72條規定:
社會保險基金應當根據險種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