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責任的無過錯性b .問責的積極性c .責任主體的絕對性d .責任內容的懲罰性。
答案解析: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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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原則主要包括平衡協調原則和維護公平競爭原則。
經濟法的平衡協調原則是指經濟法的立法和執法應當從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和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協調各利益相關者的行為,使其相互利益均等化,從而引導、促進或強制社會整體發展目標和個人利益的統壹。
公平競爭不僅是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宗旨,也是壹項基本原則。經濟法的職責是保護競爭,促進競爭,維護正常的競爭秩序,保證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
經濟法維護公平競爭的原則直接體現在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而且經濟法的各種制度,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財稅、金融證券、價格、企業組織等,也充分考慮了市場參與者的公平競爭。
政府的經濟管理也要公開、公平、公正,不得違反和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的規律。維護公平競爭,表明經濟法賦予政府維護市場經濟及其競爭秩序的積極作用。該原則是經濟法立法和執法的重要依據之壹,是市場經濟中經濟法的永恒追求。
原則要素: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要素:經濟法的普遍性、合法性和特征性。其兩個基本原則是適度幹預原則和合理競爭原則。
它們反映了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特殊性,反映了國家幹預社會經濟生活的本質要求;同時,科學地概括了經濟法具體規則的內在聯系和精神,更好地實現了經濟法價值與具體規則的趨同與融合。
而且,這兩個原則已經被大量的經濟法規所揭示,突出了公權與私權的有機統壹,準確揭示了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