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誰起訴誰舉證並不準確,應該是“誰主張誰舉證”,意思是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根據該條規定,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主張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這壹點,即“誰主張誰舉證。”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事實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事實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