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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他人如何定罪?
威脅和恐嚇他人是尋釁滋事罪。

威脅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到他人威脅,當事人可以報警,對方可能涉嫌敲詐勒索。

威脅的量刑規則:

1.行為人恐嚇他人,情節惡劣,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壹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多次聚眾威脅他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恐嚇和威脅的區別如下:

1,恐嚇是指壹個人與他人發生矛盾,對他進行語言攻擊,說嚇人的狠話和大話,給他人造成恐懼,這種行為叫恐嚇;

2.威脅是指某人與他人發生沖突並采取實際強制行動,對他人造成人身危險,但未造成實質性傷害的情形,稱為威脅。

總而言之,威脅和恐嚇沒有區別。當有人威脅恐嚇時,他們會選擇報警。這種報警行為屬於首次記錄。如果對方有威脅言語但沒有實際實施違法犯罪事實,被威脅人可以先向公安機關備案。壹旦被威脅者真的實施了任何違法行為,警方將優先調查此人,即提前標記對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