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毒有害廢液、廢試劑的存放實驗室廢棄化學試劑和實驗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液、廢物嚴禁倒入落水管或隨垃圾丟棄。廢棄化學試劑不應放置在走廊、陽臺、庭院等公共場所,違者將受到嚴格查處。有毒有害廢液和廢化學試劑應按下列規定放置:1。固體通常應保存在(原)舊試劑瓶中,標記為廢試劑,並暫時存放在試劑櫃中。2.液體、塑料桶(分三類並印有標誌)由化學化工學院統壹購買,送化學實驗室分別收集含鹵有機物、壹般有機物和無機廢液。廢液收集桶應隨時蓋緊,並放置在實驗室陰涼的地方。進入廢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必須在化學廢物記錄單中登記,並應寫下有毒有害成分的全名或化學式,而不是縮寫或簡稱。當桶滿時,將記錄紙粘貼在相應的桶上。3.危險廢液不包括含有劇毒試劑的廢液,劇毒廢液不能直接放入上述三類收集桶。具體處理方法見我院《劇毒試劑管理補充規定》。二是處置有毒有害廢液和廢試劑1。廢液的回收和處理在實驗室的廢液桶裝滿後,相應的實驗技術人員將通知實驗中心,實驗中心將安排人員收集和運輸廢液,並同時清空桶。回收的廢液應集中暫存,並根據存量聯系主管部門和化學危險品處理廠進行處置。收集、運輸和消費工作由實驗中心相關人員組織,醫院辦公室協調。2.廢棄試劑的回收和處理當實驗室準備處理廢棄化學試劑(固體和液體)時,可以填寫廢棄試劑登記表並提交給實驗中心,實驗中心將負責聯系處理或處置。實驗中心通知實驗室在處置前壹天將廢試劑放在指定位置。3.廢棄劇毒試劑的回收和處理當實驗室準備處理廢棄劇毒化學試劑(固體和液體)時,可以填寫廢棄劇毒試劑登記表並提交給實驗中心,實驗中心將負責聯系主管部門進行處理或處置。試劑庫
通知實驗室將廢棄有毒試劑送至實驗中心處理。處置後,實驗中心將公安局出具的有毒試劑處置單復印件送實驗室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