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設單位對需要進行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向實施區域內的水土保持機構支付相應的補償費,補償資金用於水土保持項目的實施及其管理和維護。如果付款人拒絕支付水土保持補償費,他將面臨不同形式的法律責任。具體包括:1。行政處罰,如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二是升級為刑事責任。如果構成犯罪行為,將受到行政拘留、拘役、有期徒刑的處罰。但需要註意的是,如果無法支付水土保持補償費,繳費人應及時與水土保持機構溝通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可緩繳或免繳。此外,如果支付人認為補償費用不合理,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付款人認為賠償費用不合理怎麽辦?繳費人認為水土保持補償費不合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之前,需要向實施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設單位提出異議,要求重新核算補償費。如爭議仍不能解決,可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拒不支付水土保持補償費將面臨不同形式的法律責任,甚至可能構成犯罪。繳費人無力繳費時,應及時與水土保持機構溝通並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批準後,可延期或免繳。如果認為補償費用不合理,可以依法進行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條,實施建設項目需要進行水土保持的,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實施區域內的水土保持機構支付相應的補償費。水土保持補償資金應當用於水土保持項目的實施及其管理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