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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未經丈夫允許打掉孩子違法嗎?
這並不違法。婦女墮胎不承擔法律責任並不違法。女人有生孩子的權利,也有不生孩子的自由。妻子自主墮胎其實是對身體的懲罰,是“不生孩子”的自由選擇。婚姻本身並不意味著雙方壹定要有孩子,妻子是否有自控避孕或墮胎,都不構成對丈夫的侵權。

案例:2010張女士與王先生相識相戀。2011因王先生不想要孩子,但張女士堅持要孩子,雙方產生分歧後分手。2012,張女士在醫院生下壹個兒子,生下後壹直由張女士撫養。2017張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先生支付子女撫養費。王先生說,他不同意生孩子,是女方選擇讓孩子生,他不應該承擔孩子撫養費。

法網特約律師北京郭濤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在科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壹條規定,不壹定男女雙方都要生育子女,女方可以單方決定。女方既有不生孩子的權利,也有生孩子的權利。女方單方面選擇生育子女不構成對男方生育權的侵犯。

不管男方同意不同意生孩子,只要孩子生下來,男方就有撫養的義務。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壹條的規定,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同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也規定,夫妻因是否生育子女發生爭議,導致感情破裂,壹方要求離婚的,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即如果雙方因生育問題關系破裂,男方提出的離婚請求法院可以支持。但如果男方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損失費,或者在分割財產時偏向男方,法院壹般不會支持,因為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丈夫以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