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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開采礦石是什麽罪?
擅自開采礦石屬於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未經許可開采礦石是違法的。無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行使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礦產資源的保護。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批準、登記;但是,依法申請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範圍內為企業生產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無證采礦,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采礦,或者開采國家保護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用破壞性的采礦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