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存款和日用品;
(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和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婚姻法》第5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婚姻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當均等。
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得到更多的分數。
有扶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如果繼承人協商壹致,也可能不平等。
如果房子歸老人壹人所有,則配偶的子女將***3人,每人擁有1。
如果房子歸老人及其配偶所有,則房子的壹半歸配偶所有,剩下的壹半歸配偶的子女所有,每個人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