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是兩個不同的專業。法律碩士教育屬於普通碩士教育,重在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學術型碩士生。法律碩士屬於專業學位教育的範疇,其教育更註重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中的“法學”是指專業領域,是指具有特定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學位,是培養高級法律實務專門人才的專業型研究生。兩者的區別在於:
1.入學條件不壹樣。我國法學研究生教育包括法律碩士和法律碩士。報考法律碩士的考生必須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學歷,不限本科專業,但不錄取同等學力的非本科學生。法律碩士是專業碩士。自2000年起,報考法律碩士的不再允許報考法學專業(含同等學力),只招收具有本科學歷(或同等學力)的非法學專業畢業生。對於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鼓勵報考法律碩士。這壹措施大大減輕了考試的競爭壓力。從2009年起,法學畢業生也可以申請法律碩士。
2.試題不壹樣。LLM的試題傾向於理論性和主觀性。LLM的起源是英美,遵循的是美國培養法律人才的原則,需要很強的邏輯思維和推理能力。所以LLM是本科對非法學畢業生錄取,題目傾向於實踐。
3.培養方式不同:①每個LLM都有導師,導師在學習期間可以得到全面的指導和深入的法學理論學習。所以LLM專業的劃分是精細的,研究領域壹般只有壹個方向,其他方向基本不涉及。培養方向以學術研究、科研教學為主,向高校、科研院所培養高級理論學術法律人才。(2)法律碩士,不論專業,入學時壹般選擇壹個方向學習。實行“雙導師”制,即校內導師講授法學理論,校外導師講授法律實務,法律碩士的培養方式更註重實踐和應用。主要是學習現行法律法規,為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和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培養律師、法官、檢察官、企業法律顧問等高級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