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戀愛期間,送給對方的壹些衣服,或者包包、鞋子、手機、不太貴的金銀首飾、微信轉賬的紅包、吃喝玩樂的開銷等等。,不需要歸還。這些都是壹般的贈與,不能算作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
就在去年,我的壹個親戚帶著他的新女友出現了。我們當時已經在網上互加了微信,聊了幾次。為了給對方壹個驚喜,壹見面就送了對方壹個蘋果13PRO。後來因為對方在談話中過於功利,雙方短暫交流後分手。我親戚買了壹萬多塊錢的新手機,很心疼。我建議他要回來,他礙於面子和思想不好意思要。
其實免費贈送壹定是建立在雙方都有壹定的感情基礎,而且比較深厚的基礎上的。如果雙方關系不深,交往時間不是很長,但是壹方給了另壹方壹大筆禮物。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如果雙方沒有情分,以結婚為目的考慮贈與,應該更公平合理。
第二,戀愛期間,壹方可以在結婚的前提下拿回送給另壹方的比較貴重的物品。比如房子,車子等。,只要有證據證明交錢的壹方是自己,分手後就可以拿回來。另外,戀愛期間,壹方給另壹方的借款,分手後可以歸還。